分居离婚法律规定(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夫妇在正式离婚前选择分居。通过分居,他们不仅可以恢复平静的生活,还可以仔细考虑如何解决婚姻关系。由于其实际意义,我国婚姻法将夫妻分居纳入审查夫妻关系状况的参考因素。
然而,并非所有夫妻分居都具有法律意义。婚姻法将分居分为两种,即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和因主观原因导致的分居。
1、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分离。一般来说,夫妻不愿意分居,这是由于工作和学习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这种分离在婚姻法中没有意义。
2、主观原因造成的分离。这里的主观原因是指夫妻之间的不和。由于法律强调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当然具有婚姻的法律意义。因此,应以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的分离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状况的参考依据。此外,法律要求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有两个期限。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二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在计算夫妻不和导致的分居时间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计算开始和结束时间。分居的开始时间应以证据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时间为准。计算截止日期应在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调查结束时进行。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而不应将几次分居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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