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哪种方式好(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离婚)
随着疫情的不断好转,上海人的生活逐渐恢复正常。但是最近很多人发现,6月份上海很多地方离婚登记预约名额紧张,很难找到第一次离婚预约。
为此,工作人员主张公民在错峰登记,并表示部分离婚登记日期已经饱和。原因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疫情防控期间离婚冷静期过期延误造成的积压存量,另一部分是家里疫情过长造成的夫妻矛盾。
疫情期间,夫妻日夜相处,难免会有情绪和矛盾。如果不及时沟通,就会有争吵和隔阂。但是生活中没有完美的婚姻。如果你想要一段甜蜜而长久的婚姻,你必须一起面对琐碎的婚姻。
对于那些三种观点不同、感情无法恢复的夫妇来说,也许最好的选择是聚在一起分手,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呢?你需要提前做什么准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离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
二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同时如何办理具体的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
另外,还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真的是双方自愿的;
④是否妥善处理儿童问题;
⑤是否妥善处理财产问题,等等。
为防止轻率离婚和虚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调解和良好工作。在审查期间,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应允许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在30天的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明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明,注销结婚证明。当事人应当自取得离婚证明之日起终止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听证会: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就是否离婚出具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时,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对有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再审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你可以理性地分析你的婚姻状况,选择最符合你需要的离婚方式。你可以先选择离婚协议,但如果在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方面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寻求专业帮助,尽快摆脱失败的婚姻,同时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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