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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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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婚前房产分割)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22 09:44:17点击:392

  案情介绍

  李女士,张先生被介绍认识,很快就结婚了。张先生在结婚前在北京买了两套套房,一套自用,一套出租。结婚时,张先生把妻子的名字加到了两套套房的房间里。然而,双方在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婚后,由于性格和脾气的差异,沟通不足,家庭事务逐渐产生矛盾。最后,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两套财产。

  婚后房本上加名,是否意味着一对半分?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婚前房产分割)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使是婚前个人拥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产权证书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也可以视为夫妻重新约定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在与李女士结婚后将李女士的名字加到了房屋簿上。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姓名的行为被视为是张先生送给李女士的礼物,并通过增加姓名来改变房屋产权。未经特别协议,该财产属于张先生和李女士。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当有一个名称分割时,它不一定是一半。在分割方面,如果有协议,则应考虑各方对房地产的贡献、婚姻的长短以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有明确的意图,将房子的一半给李女士。在具体划分中,房地产不能简单地按一人一半划分。有必要考虑两套房屋的合同签订、购房款的支付、税费的支付等事实,并结合《民法》第1087条规定的照顾妇女权益原则原则,合理划分张先生和李女士对两套房地产来源的贡献。

  律师提醒:如果夫妻双方婚后重新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必须明确相应的份额,否则会增加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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