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没有很快的方法(离婚30天冷静期)
实际上,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有最快的办法吗?
一般不存在方法最快的说法,但实践中有相对较快的方法,这也取决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和谈判沟通的效率。
1.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友好协商,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都不会回去亲自领取离婚证,这是目前相对较快的离婚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
当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时,双方准备好离婚协议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中,任何一方都没有反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这是目前相对较快的离婚方式。
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经调解同意离婚,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终止,离婚方式相对较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经过调解,达成了离婚的意愿,即使诉讼离婚,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
与整个诉讼离婚过程相比,特别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后的诉讼离婚方式,相对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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