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离婚怎么办(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家庭编制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先商议确定房屋的价值和归属情况。比如双方都觉得房的价值
100万,已还清贷款,协商一致男方拿到房产,同时补充女方50万,是常见的处理方案,当然夫妻也可以根据情况商量其他处理方法。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如果双方都想要一套房子,那么房地产应该以双方的价格获得。例如,如果一个男人认为房地产价值为120万元,而另一个女人认为价值为130万元,那么该房屋应该由该女子获得。当然,他也应该根据价值给予该男子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只有一方想要房子,但双方对房子的估值达不到一致,那么由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估值,然后得到一方对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向法院申请竞拍,变卖房子,然后分割卖房款。
上述情况主要针对婚后双方共同赚钱购买的共同住房,不涉及婚前个人购买、父母捐赠子女等复杂情况。如果你有多套房子,你可以一个人得到一套以上。如果房子的价值存在差异,你可以给对方相应的补偿。简而言之,你可以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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