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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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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7-20 09:25:57点击:332

  什么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什么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赔偿;

  (三)遗书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应归一方的其他财产。

  关于适用的最高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30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药品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63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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