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什么权利?(离婚女方有哪些权利)
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什么权利?
人人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家政策。《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家庭生活中,一些女性通常比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务,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劣势。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妇女可以依法享有以下权益:
1、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受害方权益的原则,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妇女可以要求法官根据照顾妇女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得到家务补偿。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因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对方应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得到生活困难的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女人离婚后没有房子,她可以要求男人帮助生活困难。
第四,得到损失赔偿。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资产不受到损害。在一些家庭中,由于该男子实际上掌握了资产,离婚时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很容易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该男子隐藏、转让、出售、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男子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果女子发现该男子有上述行为,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4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