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问题解析(离婚纠纷十五问)
一.不能确定夫妻共有财产的价值。
答:如果双方在离婚纠纷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出价(价高者获).定价(双方定价).评估(给第三方公司评估时间价值).通过拍卖(委托第三方机构拍卖)等方式确定有争议的资产,但在分割的情况下应考虑以下问题“生孩子的问题”.“女方权益问题”.“没有受害方原则”.“劣势方保护”等。
二.分割财产中,是否存在其他产权人需要增加?
答: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在需要分割的资产中存在多人权益,离婚诉讼当事人不得将其他财产所有人纳入被告,应当单独起诉,因为一个案件只能处理一个纠纷。
三.如何处理婚姻无效的情况?
答:婚姻无效无效的情况: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同地方不同,具体参考地方标准)。对于婚姻无效的案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特殊程序,裁定此类案件。
四.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答: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这不是自动离婚。为了消除夫妻关系,一是向民政局申请离婚,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五.在庭审中增加财产分割,法院会处理吗?
答: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收到法院听证材料时,有10-15天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需要分割的资产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答辩意见和增加资产,但在庭审中,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六.起诉后,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将如何判决?
答:起诉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电话联系.寄送材料.现场送到.通过送达公告等方式,将诉讼材料送达。另一方收到应诉材料后,如果在开庭期间未出庭,将被视为放弃辩护和提供证据的权利。法院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这个过程可以理解为“缺阵判决”判决后,案件仍能起效和判决。
七.法院是否允许原告撤诉,被告坚持离婚?
答:如果原告撤诉,被告坚持离婚,被告可以单独起诉。
八.该男子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发现该女子在审判中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怀孕后六个月内暂停。对此,法院应该驳回起诉,如果该男子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还是应该由实体处理?
答:发现上述情况后,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该男子的起诉,因为该男子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但是,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例如女性有重大过错(重婚.法院可以受理怀孕,男方感情无法理解,或者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并作为实体处理。
九.民政局离婚后,能否以离婚损害为由起诉?
答: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年内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十.同居期间生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
答:可以提到赡养费纠纷。
十一.审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理结婚登记的男女”的“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觉得符合结婚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登记结婚后仍未补办,该如何处理?
答:仍未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十二.在男方起诉消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经怀孕,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十三.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利益主要以保险金为主。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个人关系,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十四.探视权问题?
答:10岁以下儿童探视权的处理,应当执行原有效判决文件的规定。10岁以上儿童的探视权应得到儿童的意见。对于双方之间的激烈分歧,可以在幼儿园或学校的协助下进行探视。
十五.18岁以上的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支付赡养费?
答: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为他们提供赡养费。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4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