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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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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真实案例(离婚纠纷案例)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5:36点击:708

  经典案例

  案例一:蒋某与马某、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蒋(女)和马(男)原本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8年登记结婚,2015年5月开始分居。马是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一家法院裁定双方离婚。判决书发现,马某与其企业的一名女员工闫某同居。离婚后,蒋发现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闫某转账,共计20万元。因此,他提到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并要求马某和严某退还这笔钱。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真实案例(离婚纠纷案例)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马某向严某转让的是未经授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义务返还。结合法院在审理双方离婚诉讼时发现马某在与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的事实,可以看出严某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因此,蒋要求马和严共同承担返还责任并非不恰当。判决马和严返还蒋12万元。

  典型意义

  在家庭案件中,除了法律判决外,还给予各方人性化的关怀,特别是关注和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不仅取决于家庭法官的细心、耐心和爱心,还取决于在家庭审判改革中探索各种制度和准确的法律适用。由于婚姻的整体利益,夫妻双方不能完全否定各自人格的独立性。因此,夫妻一方不能对另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因为日常生活而需要实施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应就重大家庭事务或重大财产的处分达成一致。在本案中,马某辩称,其与闫某之间的转账是公司的资金,不是其个人财产,转账行为也属于职务行为。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转让、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蒋某的财产权,并应返还相应的财产份额。这是离婚后对妇女权益的持续保护,反映了夫妻双方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由于被告马某婚后的过错行为,法院裁定原告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分配到1/2以上,这是对一方恶意转让、处分和侵占共同财产的制裁和处罚,也反映了对无过错方妇女财产权益的优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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