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的几个关键点(法官观点)
第一,有没有证书。如果有证书,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否则就是自收自支,每一个都属于每一个家庭。AA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第一种情况的例外。即使没有证书,分手的时候,在处理孩子的问题上与婚生子女完全一样。
资产
一是婚前是否有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二是动产,登记的不动产可以分割,非法、未取得所有权的不动产不予分割,法院不予理睬。
第三,是否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如有,且不违法,则按协议分割资产。
负债
一是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正常支出,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借款用于个人支出,但另一方知道且不反对,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二是一方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投资(与对方无意联系或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范围),属于个人债务。
抚养权
首先,争取监护权。孩子的监护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在2岁之前,俗称哺乳期,除非母亲亲为原则,除非母亲患有严重疾病,否则不适合照顾孩子。2-8岁,根据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确定,双方也可以自行商定。8-18岁,听取孩子的意见,按照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确定。
第二,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应定期或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直至子女成年。在此期间,如果有严重疾病、教育和保险等大额费用,应单独支付。
第三,如果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重婚、同居、暴力、虐待、遗产等)造成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离婚过错。
第四,孩子的继承权不会因为父母再婚而丧失(即生孩子、抚养孩子、遗产儿子和继子女(办理手续)都是合法继承人)。然而,如果孩子与他人有亲子关系,原来的亲子关系将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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