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吗(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离婚可以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吗
郭(女)和方(男)是一对夫妇。郭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方在一家旅游有限公司工作,从事导游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两个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发生冲突,男人还多次对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与第三方生了一个孩子。因此,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近日,海南万宁法院裁定双方离婚并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郭某适当的照顾和补偿。
法院裁定,丈夫和妻子所生的成年男孩由方照顾,抚养费由方自行承担;共同收养的6岁养女由郭某抚养至18岁,抚养费由郭某自行承担;此外,法院认为,从抚养义务的负担以及郭某没有固定收入和方某有固定收入的角度来看,郭某抚养女儿的义务更重。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方应该给郭更多的补偿。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判定双方拥有一套以15万元抵押购买的房产,全部归郭某所有,剩余银行贷款7套.一万元由郭某偿还;夫妻共有财产的汽车属于方某。
长安君评:我国婚姻法中没有“青春损失费”然而,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了一个新的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换句话说,如果离婚是由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失赔偿请求。然而,长安军提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是合法的,但不是一切。根据《婚姻法》第46条,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他们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此外,我们不能用其他确定对方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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