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债,丈夫一定要跟着还债吗?(债务关系)
妻子欠债,丈夫一定要跟着还债吗?
由于业务资金周转困难,梁某燕向他人借款27.5万元,签订贷款合同。然而,当贷款期限到来时,梁某燕出于各种原因没有还钱。随后,梁某燕及其丈夫被告上了法庭。受害人要求命令梁某燕偿还贷款资金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并认为梁某燕的丈夫刘某也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然而,早在三年前,刘和梁就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刘说,在分居期间,双方没有联系,也没有共同借款。我不知道梁为什么要借钱,借钱是为了什么,借了多少钱。刘认为,梁某燕的贷款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他没有从贷款中获得任何利益,不应共同承担债务。
蓬江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最后,法院裁定,梁向原告的贷款属于她的个人债务,应由她个人承担,刘不需要共同偿还。
长安军评论:如何确定债务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长安军告诉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以下债务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同意个人债务,但为避免债务。(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资助其亲属的债务。(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商业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换句话说,如果妻子负债,丈夫就不必偿还债务。只有夫妻共同生活或整体利益的债务才具有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否则,它只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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