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有探视权吗?(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还能探望孩子吗?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吗?
即使不交抚养费,也可以探望孩子,《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子女。行使探视权的形式,由当事人约定时间;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视;暂停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拒不帮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视行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这是一项法律权利,不以支付赡养费为前提。支付赡养费是父母的义务,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利。他不能带走探望子女的权利,因为他没有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探视权和赡养费之间没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另一方不支付赡养费,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起诉另一方支付,也可以强制另一方支付。但是,如果你不去看望他的孩子,他可以相反地起诉你,起诉探视权纠纷或强制执行,并要求你去看望他的孩子。如果另一方不支付赡养费,且谈判失败,可以以离婚协议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另一方根据离婚协议支付赡养费。如果在胜诉后仍未支付,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都是离婚诉讼,他们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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