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借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借款人离婚转移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贷款人恶意转让财产,损害借款人利益的行为很多。例如,如果贷款人通过离婚将其财产转让给该妇女,如何处理离婚和财产转让申请?
首先,被执行人以离婚为借口转移财产,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假装离婚并将财产转让给妇女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妇女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增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申请人的公民离婚时,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分配给其配偶。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配偶的申请,增加其执行申请。
二、如何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财产转让的概念是有法律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本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裁判文书经法律批准后,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或者抵制人民法院执行;
(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这当中,“法律承认判决书后,隐匿、转让、变卖、损害财产,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即属于资产恶意转移的行为。
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恶意财产转移?解释还规定“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破坏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
(三)隐匿、转让、变卖、破坏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让已冻结的财产;
(4)侮辱、诽谤、诽谤、殴打或报复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检查人、协助执行人;
(五)以暴力、威胁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决。
以上就是这个问题的内容。假装离婚并将财产转让给妇女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妇女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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