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案例分享)
离婚后的许多财产纠纷案件都是由于未能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造成的。例如,离婚协议规定财产属于一方,但另一方不配合离婚后的财产转让。有没有办法转让所有权?
你不必太担心这个问题。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在法院确认其权利后,您可以通过自己的判决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这种情况相对简单。让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解释。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审判法院: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022年06月21日
案件号:(2022)浙0114民初460
原告主张:判决位于杭州市某房屋属于原告全部(估价330万元)。
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5日,原被告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协议规定,涉案房屋属于原告,债务由原告偿还。现在,由于被告不配合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原告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没有回答。
一审法院发现,原告和被告于2020年8月5日签署离婚协议,同意双方自愿离婚;婚后无子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房地产的所有权和贷款负债由原告偿还。同一天,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西湖区婚姻登记处在上述协议中盖章确定“本件与归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另一项调查显示,2018年5月17日,涉案房屋登记权人为原告,被告共同所有。2020年1月22日,涉案房屋办理最高抵押贷款登记,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债权金额307万元,债务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030年1月20日。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离婚协议》、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原告的庭审供证实。
法院觉得:
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内容不违法。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协议,本案涉及的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贷款负债由原告偿还。现在,原告告知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符合离婚协议的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同时,原告负责偿还本案涉及的房屋的抵押贷款。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法院的判决如下:
位于杭州屋所有权属于原告,房屋抵押贷款由原告偿还。
经银行同意,经法院判决后,可不需另一方配合,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会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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