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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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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是什么(离婚经济帮助的性质)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9-22 09:42:26点击:329

  在以下情况下,离婚应给予经济援助:离婚时,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失去工作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命来源.年迈.由于客观因素,一方下岗,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离婚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是什么(离婚经济帮助的性质)

  一.离婚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是什么?

  1.在下列情况下,离婚应给予经济援助:

  (1).离婚时,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失去工作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命来源.年迈.患病等因素,没有独居能力;

  (2).由于客观因素,一方下岗,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59条

  夫妻有义务互相抚养。

  需要赡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协助协助。具体措施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分割离婚资产的原则是什么?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资产分割,不能由一方决定。

  2.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我们不应该歧视妇女。如果我们认为妇女挣得少,我们应该少分享。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尊重妇女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如果对方在工作上付出了更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对方应予以赔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应该注意的是,离婚时,成年妇女没有权利分割父母的财产,但父母本身可以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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