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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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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先起诉一方是否吃亏(先起诉离婚的劣势)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9-28 09:44:04点击:426

  那些先提起离婚诉讼的人不会受苦。在离婚诉讼中,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首先调解双方。如果确定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法院将允许离婚。

离婚先起诉一方是否吃亏(先起诉离婚的劣势)

  一.离婚先起诉是否吃亏

  首先起诉离婚的一方不会遭受损失。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换言之,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法律适用上是平等的。因此,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不会受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照顾子女.陪护老人.协助对方工作多付出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变卖.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负债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支持。

  6.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时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双方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和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务.有价值的书画.各种金饰及家具.家电设施等。

  注: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生活津贴等;

  2.军人伤亡保障金.伤残补助金.药品生活补贴。

  如果双方在离婚期间就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权发生争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起诉方不会遭受损失。只要能提供双方婚姻破裂的证据,法院就会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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