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外地诉讼离婚(异地诉讼离婚手续)
原告的管辖原则一般用于在其他地方提起离婚和离婚诉讼。被告人失踪、被宣告失踪、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被告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人民法院管辖。
一、能否在外地诉讼离婚?
可以在其他地方提起离婚诉讼。不同地方的离婚确定如下:
1.被告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人失踪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士兵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未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原告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用的金额取决于是否涉及财产分割。如果不涉及,每次离婚诉讼将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资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先行承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失败者承担。判决后双方有责任的,按照双方责任的比例支付。
三、诉讼离婚被告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被告不同意诉讼离婚,应首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法院发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法院可以作出判决,允许双方离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其他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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