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是为什么(哪些情况起诉离婚不予受理)
法院不接受离婚起诉的原因是:法院不允许离婚和调解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妇女在怀孕期间.男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离婚。
一.法院不接受离婚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法院不接受离婚起诉的原因:法院不允许离婚和调解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妇女在怀孕期间.男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妇女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不允许离婚和调解的离婚诉讼,判决.没有新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新理由,不予受理。
二.在什么前提下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诉讼;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放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其他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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