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一方失踪不出庭可以判离吗(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出现怎么办)
在实践中,有时离婚诉讼的双方都会选择故意不出庭,那么如果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如果妻子的丈夫不同意离婚呢?
一.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如果离婚被告不去法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出庭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与参与判决有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半途而废,可以缺席判决。
二.按照规定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1)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房产证是一方的名称还是双方的名称,只要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含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都是共同财产。
(二)法律对婚后房产权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婚后出资(含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分割房屋。首先,我们应该澄清产权。无论房地产证书是一方的名称还是双方的名称,都是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格计算,不按当时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我们还应该区分权益和负债。如果涉及贷款,应首先删除贷款部分。换句话说,获得该房屋的一方应将其价值的一半交给未获得该房屋的一方,该房屋应单独偿还剩余的资本和利息。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由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子就是婚前房产。因此,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抵押贷款购买房屋,取得房地产证。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以及离婚后的房屋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以个人工资还款还是双方工资还款,均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够确认其还款资金来自个人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只有在婚后才能获得房产证,则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虽然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是物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联系的法律证明,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应该是婚后财产,或者说,财产的来源应该细分为婚前和婚后的两部分。
5、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或者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房屋增值。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人民法院不应判断房屋的所有权,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任何一方应另行起诉法院。
此外,最高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明确规定,法院不应判决房屋产权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购买福利政策房屋.购买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上述三种房屋,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
三.妻子诉讼离婚怎么办?
如果妻子去法院起诉离婚,但丈夫不同意,妻子应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如果可以提供,法院将允许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重要依据是夫妻关系破裂。如果满足这一条件并且调解无效,则应允许离婚。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被告不去法院,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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