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第一次就判离的标准是什么(法院判离的条件标准)
诉讼离婚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后无法和解。主要包括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吸毒等不良习惯、反复教育等。
一、诉讼离婚第一次就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二、诉讼离婚能上诉吗?
诉讼离婚可以提出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应当提出上诉。上诉应当提交原人民法院,并提交副本。原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的,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副本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自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复,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交上诉人。如果另一方没有回复,则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答辩状的,应当在5日内连同所有案卷、证据一并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三、诉讼离婚能否委托他人代理?
诉讼离婚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以下人员可以委托代理: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相关社团组织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离婚,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事项和权限必须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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