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第一次就判离的标准是什么(法院判离的条件标准)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1-16 09:37:52点击:279

  诉讼离婚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后无法和解。主要包括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吸毒等不良习惯、反复教育等。

诉讼离婚第一次就判离的标准是什么(法院判离的条件标准)

  一、诉讼离婚第一次就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二、诉讼离婚能上诉吗?

  诉讼离婚可以提出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应当提出上诉。上诉应当提交原人民法院,并提交副本。原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的,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副本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自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复,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交上诉人。如果另一方没有回复,则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答辩状的,应当在5日内连同所有案卷、证据一并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三、诉讼离婚能否委托他人代理?

  诉讼离婚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以下人员可以委托代理: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相关社团组织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离婚,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事项和权限必须载明。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5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