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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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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不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1-21 09:41:54点击:281

  许多夫妻感情破裂后会去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有时会遇到不接受的情况,那么离婚登记不接受的情况有哪些呢?

诉讼离婚不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一、不接受离婚登记的情况

  有三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其婚姻登记不在内地办理。

  二、如何形成离婚

  另一方构成重婚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1077条【离婚冷却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办理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8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资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三、法律婚姻但不是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如果你能离婚并形成合法婚姻,你需要通过离婚登记来终止婚姻关系。事实上,婚姻是夫妻关系的一种方式。从广义上讲,它是双方主观上拥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客观上,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也没有结婚证。狭义上,没有配偶的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没有婚姻登记。

  事实婚姻仍然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来,尽管中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将完全不承认事实婚姻,如刑法中的重婚罪、与他人有配偶的事实婚姻或与他人有配偶的事实婚姻,即使他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仍然可以认定为重婚。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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