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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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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不判离怎么办(起诉离婚判离的条件标准)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1-22 09:49:54点击:294

  起诉离婚判决是不可分割的。我们应该做的是收集新的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关系确实破裂。我们也可以等待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与被告分居两年。

诉讼离婚不判离怎么办(起诉离婚判离的条件标准)

  第一,起诉离婚判决下来了,现在怎么办?

  起诉离婚判决下来,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做的不同:

  1.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决后等待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则不受此限制。

  2.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立即提起离婚诉讼。

  3.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一次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三、能在外地诉讼离婚吗?

  可以在其他地方提起离婚诉讼。不同地方的离婚确定如下:

  1.被告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人失踪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士兵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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