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举证期是什么意思(离婚举证期期限)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往往需要出具相关证据,并且有专门的证明期限,那么你知道离婚证明期限吗?
一、离婚证明期限
离婚诉讼中没有固定的证明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定提供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在此期限内确实难以提供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期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增加期限。
二、离婚财产分割证明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证据可以提供共同财产的金额、范围和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金额和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等投资等收入,应当在清单中注明存放地点和方式。
三、导致受害方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现象的原因
首先,离婚诉讼本身的私密性导致受害方在诉讼中难以取证。
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通常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它们具有很强的隐私性,外人很难知道,这给证据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在离婚诉讼中最为明显,因为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忠诚义务。婚外同居的隐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婚外同居的住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知道配偶一方隐瞒另一方,出租房屋或在其他地方购买房屋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第二,配偶与他人发生和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是隐藏的。这种做法的产生基本上是秘密的,不容易被他人发现。所有这些都给受害者的证据收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其次,受害方法律意识淡薄。必须指出,受害方“举证难”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受害方当事人薄弱的法律观念。
在被侵权后,许多受害方不会考虑收集和修复相关证据,因此,在提起诉讼后,他们往往因无法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据而败诉。这在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诉讼中尤为突出。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通常不会因为各种考虑而向法院提起殴打。大多数受害者在遭受暴力后没有报告案件,也没有去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当他们最终无法忍受并提起诉讼时,离家庭暴力发生有一段时间。此时,原本清晰的证人证词可能已经变得模糊,或者应该固定的证据可能永远无法获得,因为它们没有及时固定。但是,在婚外同居造成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一些受害方采取暴力、胁迫等极端手段收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其结果不仅排除了收集到的证据,而且还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立法赋予受害方过于严格的证明责任。与一般民事诉讼一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也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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