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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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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法庭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2-12 10:07:08点击:394

  很多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怎么说争取抚养权呢?离婚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能一起起诉吗?

如何在法庭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1.如何在法庭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儿童监护权,在法庭辩论中,我们应该主要关注谁对儿童的成长更有利的核心原则。例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一)儿童年龄。根据《民法典》第五编

  根据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在同等条件下,法官判断女方抚养孩子的概率会稍微高一些。

  (2)来自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年龄接近十岁,因为女人在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有更多的经验,法院更有可能在相同的条件下属于女人。

  (3)来自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有更高的收入,他们可能会为子女提供更好的育儿条件。在同样的条件下,法院可以将他们的子女判给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活环境来看,例如,孩子总是被祖父母带走,或者孩子总是住在房子里,在房子周围上学,这是法官考虑孩子监护权所有权的因素。

  二、离婚和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一起起诉吗?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无法就监护权和财产分割进行谈判,且起诉书中注明这些事项,法院将一并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起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诉讼离婚和争取抚养权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一)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二)注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如果有第三还要注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的主体应当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顺序注明。其中,名称、性别、出生日期(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一个大概年龄)地址,联系方式5是必须的。

  单位诉讼主体,要注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居住地)联系方式,最好附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用编号分开,每一条都按照“依法请求判决XXXXX;”以格式书写。另外,现在一些法院要求诉状也要注明案件的原因。但是案件的原因并不是必须的。

  (4)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说,首先表明事实(例如被侵犯),然后表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的理由(程序法的规定)。在实践中,为了简单,一些简单的案例不能详细说明原因,只能写出来“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贵院”即可。

  (5)文章的结尾。文章的结尾要写清楚提交诉状的法院,以及具体人(原告)的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必须至少有一份是具体人签名的原件(盖章、手印)。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无法就监护权和财产分割进行谈判,且起诉书中注明这些事项,法院将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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