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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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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退还彩礼的条件)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2-14 09:46:27点击:327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常相爱的两个人认为爱情足以支持他们一起进入婚姻殿堂,订婚并支付彩礼。那么,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如何?

  一.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

  (一)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理论上,一般都不会退款.规定司法解释.司法实践还是风俗人情,认识是一致的。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为两年以上。

  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不会被退还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在许多当地农村地区,婚礼仪式和共同生活一直被视为男女婚姻的象征。一旦双方结婚,他们就会成为一个家庭,婚姻契约自然会转变为婚姻阶段。签订婚姻契约的目的,包括支付彩礼,已经实现。在人们看来,接受彩礼的女人已经从一个大女孩变成了儿媳,她的道德评价也会下降。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不予退还;其次,两年的限制通常基于诉讼权利的期限原则。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退还彩礼的条件)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登记手续子女的。

  虽然双方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都有“婚姻”因为怀孕的孩子,生活更牢固,因为怀孕的孩子,可以成为一个真正的家庭。如果双方都消除了这个所谓的“婚姻”关系,会对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所以,确定彩礼在这种情况下不会退还。

  (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确认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1.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花在了共同生活上,其权利的对象不再存在,属于返还;另一方面,彩礼是用来共同生活的,但实际上已经和“夫妻”如果共同财产混在一起,则不应退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第一,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需要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来确认,以防止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第二,女人在“完婚”双方共同使用前购买的嫁妆,不能视为共同生活。因为女人的嫁妆是“婚前”资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婚前财产共同生活,不能使用本规定;此外,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局限于家庭成员的生活.生产需要和实际费用,如男女或双方的费用.共同经营投资等。

  (五)婚契存续期间,婚契当事人死亡。

  在双方签订婚姻契约后,他们以未婚夫妇的名义相处融洽。在沟通过程中,双方都在为未来的缔约婚姻做准备。其中一方生病或在其他事故中死亡,也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痛苦。

  二.订婚后,我没有收到结婚证。最后谁是彩礼?

  如果订婚后没有结婚证,男方可以让女方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以离婚为条件。

  三.什么是彩礼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要求退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八条

  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要求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确定婚姻无效的核心,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婚姻无效,法定无效婚姻在提起诉讼时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婚姻无效案件请求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许可。

  审理婚姻效力不适合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共同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婚姻无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无效的情况,并依法作出判决,确定婚姻无效。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要求确定同一夫妻关系无效婚姻的,应当在要求确定无效婚姻案件后审理离婚诉讼。

  第十四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承认婚姻无效。

  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要求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夫妻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存活一方为被告。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婚前彩礼的男方是可以向女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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