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是怎么认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很多父母离婚后,孩子会注意育儿,那么如何确定父母离婚子女抚养义务呢?儿童教育特别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确定父母离婚子女抚养义务?
(一)两岁以下的儿女,一般与母方生活在一起。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方同居: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其同居;
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为其他原因,孩子真的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二)父母双方同意与父亲同居两周以下,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良影响的,可以给予许可。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与其同居,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选择:
1.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如果他们的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他们的孩子照顾他们的孙子或孙子,这可以作为他们的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
(五)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议的,应注意子女的意见。
(六)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给予许可。
(7)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定.确定父母双方的压力能力和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平。
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多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同行业的原始总收入或平均收入来确定,参照上述比例。
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述比例。
(八)抚养费要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九)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失踪的,可以用其财产来抵消子女抚养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同意他们的孩子与一方生活在一起,并由育儿方承担所有子女抚养费。但是,经核实,抚养人的育儿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子女所需的费用,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不予允许。
二.儿童教育特别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家长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三.夫妻离婚后,女方是否有责任抚养子女
夫妻离婚后,女方有责任抚养孩子。我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和家庭明确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当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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