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吗(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通常需要分割资产。有时候一方是错误的一方,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受害者是少量的资产吗?
第一,离婚财产分割受害方是否是少分资产?
离婚财产分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受害方分配资产较少,并要求赔偿损失。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双方各有各的资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失败,人民法院将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二,法律规定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异协议应当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与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办理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
(5)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状,则应允许离婚。
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应当允许离婚。
第三,离婚过错方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由于夫妻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受害者不分或少分资产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所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离婚时,只有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才能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没有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就应该少分财产或“净身出户”。
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法院将首先调解双方。如果受害方没有过错,理解受害方的过错,受害方也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院将在双方调解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若双方确实不能调和分歧,或者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法庭在决定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无过错方也可以按照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金额要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如无过错方的损害水平(包括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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