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收养合同属于合同法吗(收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07 09:47:02点击:473

  许多人都想建立一个完美的家庭,但由于现代社会的许多污染和辐射,许多人不能有自己的孩子。所以收养合同属于合同法吗?

  收养合同属于合同法吗?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合同法》相应废除。

收养合同属于合同法吗(收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收养协议是具有个人属性的特殊合同,不由担保法调整,这是与一般合同最本质的区别。

  (二)收养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合同,是基于双方希望建立与自然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效力的关系,通过合同约定的私法合同而成立的。对此,我国独立调整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家庭编辑等法律。我国对合同的法律没有将收养协议纳入其调整范围。

  在人身权方面,收养协议处分了特殊权利,不能完全与处分财产关系合同相比。

  第二,收养法的规定是什么?

  收养法第一条: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一)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孩子;

  生育父母有特别困难无法抚养的孩子。

  第2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没有孩子;

  二是具有养育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没有得到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岁。

  第三,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者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当事人多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孩子,可以由父母的家人和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合本章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育儿优先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父母有权优先育儿。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可以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年龄、婚姻、职业、资产、健康、刑事处罚等相关证明文件。由其国有机构出具,并与收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收养人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中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养保密义务》第一千一百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传统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机构提出收养申请后,会向当事人提供收养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如实填写收养申请表上提醒的信息,收养机构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证明文件与收养表上填写的信息不一致,则无法收养儿童。

  总而言之,担保法已被废除,因此收养合同不属于担保法,收养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5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