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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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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离婚证丢失能否在当地补办(离婚证作用)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09 09:50:47点击:475

  在生活中,很多人会丢失物品。如果丢失了重要的文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外地离婚证丢失可以在当地补办吗?异地离婚怎么起诉?

  第一,外地离婚证丢失能否在当地补办?

  可以在原发证机构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第一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补办婚姻证的管辖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丢失或者损坏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省内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证。

外地离婚证丢失能否在当地补办(离婚证作用)

  二是异地离婚怎么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离开家乡工作一年以上的夫妻,要求离婚的原告应当向另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只有一方离开,未离开的一方可以作为原告在自己的住所诉讼离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对方现在居住的地方,可以以“公告”的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外地户口诉讼离婚要不要回当地?

  如有需要,需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

  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居住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诉法〉一些问题的意见特别规定了夫妻不在居住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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