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离婚是否需要归还彩礼(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彩礼)
我国法律认为,彩礼的特点是赠与和解除条件,男女因彩礼嫁妆最终缔约婚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目的性。那么民法婚姻法离婚需要还彩礼吗?
民法典婚姻法离婚是否需要归还彩礼?
关于彩礼能否退还,以往的司法解释比较笼统,大致的处理原则是礼金是有条件的。如果双方结婚时间短,可以“酌情”退款,如果结婚时间长,退款的可能性不大。具体来说:
《关于适用民法典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些问题(二):根据习俗,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的,如果发现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付款,造成付款人生活困难。
根据上述(2)(3)规定,双方离婚应为条件。
二是返还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返还彩礼的规定是,如果符合条件,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返还金额。一般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以下金额返还彩礼:
(一)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同居生活,或者双方领取结婚证,但实际上没有同居生活,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男方反悔,女方会返还80%左右的彩礼。
(二)双方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退还50%左右,两年内退还40%左右;如果男方提出离婚,一年内退还40%左右,两年内退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彩礼总额的20%将在此基础上减少。
(三)如果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又住在一起,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果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退还60%左右,两年内退还50%左右;男方提出,一年内退还50%左右,两年内退还40%左右。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流产,在此基础上,彩礼总额将少于20%。
三是结婚两年后离婚彩礼女方不退还?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礼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彩礼、聘财等。
一般来说,彩礼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支付造成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根据习俗,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的,如果发现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付款,造成付款人生活困难。
决定彩礼能否退还,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缔约夫妻关系,离婚后一般彩礼不予退还。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5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