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没有分割的财产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遗漏,但离婚后才发现这些资产当时没有分割。现在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未分割的资产?
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略了部分资产,或者因某种原因漏掉了部分资产,该怎么办?不同的情况应该做出不同的处理。
一是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债务资产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10092条 如果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
二是离婚时公有房屋或产权不足,法院未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所引发的争议
对于这个问题,有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无法协商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房屋产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向法院解释了目前的住房情况,那么在获得产权后更容易处理问题。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没有向法院解释,法院也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裁判。一旦一方在未来获得产权,应该如何应对?现在这个问题很少,争议也很大。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同时,我们应该基于平等原则来处理这个问题。
第三,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已经就一些重大资产达成了一致。从节约诉讼费的角度来看,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对已经查明的资产作出裁判,这为当事人之后没有涉及资产的纠纷奠定了基础。一方一旦不遵守所谓的协议,就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
解决方法: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部分资产不应为了审理区域的诉讼费而故意泄露。其实这种做法风险挺大的。如果你不小心,你通常会以“离婚时隐藏和转移财产”为由向对方提起诉讼,结果往往非常不利。
其次,如果经济真的紧张,为了节省诉讼费,双方在法庭之外达成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协议。即使对方后来提起诉讼,这份书面协议也可以抵制他的诉讼请求。
如今有些法院在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增加的财产一般不收取诉讼费。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根据规定,无论是夫妻协议离婚时遗漏的财产还没有分割,还是法官在判决离婚诉讼时没有分割足够的财产,都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再次提出分割。至于未分割的资产,原则上是双方一家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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