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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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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允许离婚(四种情况不得离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8 09:54:13点击:266

  不离婚的四种情况包括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不能提出离婚。离婚诉讼程序是准备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

哪些情况不允许离婚(四种情况不得离婚)

  第一,四种情况不得离婚。

  四种情况下不得离婚:

  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

  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和解离婚诉讼,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真的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

  离异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好诉讼,收集诉讼证据,向人们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离婚诉状的管辖权

  离婚诉状的管辖应当采用“原告就是被告”的一般原则,即原则上应当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原告起诉时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一般应由被告居住地或者被告所在部队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被监禁或者受过劳动教育,一般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禁或者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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