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受理流程是什么(离婚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
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已经变得非常普遍。诉讼离婚可以一次性解决纠纷,这是很多人的选择。那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呢?离婚案件可以听吗?
第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
法庭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
(一)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三份起诉书、结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等待庭审,大约一个半月左右;
三是开庭,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等待判决(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审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由我院院长许可,延长六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向上级人民法院许可。
如何构成离婚?
另一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2021年1月1日起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异协议应当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
(5)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状,则应允许离婚。
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应当允许离婚。
第三,离婚案件可以旁听吗?
离婚案件属于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从当事人主义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离婚案件只有在当事人主动申请并得到法院批准的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才能不公开审理,这是不可或缺的。离婚案件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诉讼案件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未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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