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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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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书遗书如何有效(手书遗嘱的效力及注意事项)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10 09:55:38点击:473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家庭通常都有财产。通常父母老了会想到开遗书,那么手书遗书怎么才能有效呢?

  第一,手书遗书如何有效?

  (一)遗嘱人必须具备遗书能力

  遗书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开设遗书,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行为能力。遗书是民事行为,设立者必须有明确的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开设遗书的行为能力,即遗书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没有遗书能力。因此,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人是否具备遗书能力,以遗书开具为准。遗书成立时,遗嘱人有遗书能力的,虽然遗书能力丧失,但遗书不会失效。相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立下的遗书,即使后来有行为能力,仍然是无效的。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失去了行为能力。”

手书遗书如何有效(手书遗嘱的效力及注意事项)

  遗书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遗书必须表示遗嘱人处分财产的真实含义,因为意义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前提。遗书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含义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终遗书中的含义表示为准。被胁迫或欺骗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书被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书不得撤销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权。

  遗书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财产份额。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遗书撤销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在处理财产时,应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剩余部分可以参照遗书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应根据遗书有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书中处分的资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书不仅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也是遗嘱人的合法财产。遗嘱人以遗书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全部财产,遗书的这一部分应视为无效。

  遗书必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遗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内容违反了社会道德,则无效。

  代书遗嘱公证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并非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代书遗嘱的有效因素: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撰写遗书。代理遗嘱不是代理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开设遗书,而是代理人根据遗书人的意愿表示,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是现场记录的,不能对遗嘱内容进行任何改变或调整。

  第二,代理遗嘱必须有多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可以是代理人。见证人一般由遗嘱人指定,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名义见证遗嘱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保证代理遗嘱确实暴露了遗嘱人的真实意图,也是为了避免以后遗嘱的有效性发生纠纷。

  第三,代理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书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代理人应将写好的遗书交给其他见证人进行核实,并当场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认定无误后,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应当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最好在遗书上签字,也要保证两个人签字。代理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由他人签字。

  第三,自书遗嘱的有效期限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真实意思的表达。如果我签字并注明了年、月、日,没有相反的证据,我将被视为自己的遗嘱。遗嘱人应亲自撰写遗书的相关内容并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写,其他人写遗嘱需要公证人。只要立遗嘱人死亡,立即生效,就不会有期限问题。如果你确实有自己的遗书,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遗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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