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法律规定)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简单来说,父母可以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抚养权的变更有争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确实不适合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变更请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改变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和婚姻家庭编制的司法解释。一般来说,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联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联系的以下情况之一:
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孩子;
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体健康确实有不良影响;
三、八岁以上的孩子,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这一方也有养育能力;
还有其他正当的原因需要改变。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联系的。
抚养权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离异子女抚养权包括以下内容:
与无抚养权人探望权相比,直接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孩子共同生活,不受探望时间的控制;
第一监护人的权力;
控制探望权的权利;教育儿童的权利,能够给予儿童教育、指导;
4.选择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如孩子上学等;
与无抚养权人相比,他们更有权得到孩子的关心和爱护;
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因为共同生活,属于生活费用,不需要独立支付抚养费。
第三,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抚养费吗?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收取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同意承担费用和期限;如果协议失败,将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无权要求抚养费,还应当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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