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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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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彩礼和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与民法中的赠与的关系)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20 09:49:50点击:370

  婚礼彩礼和一般礼物的区别在于,在给予对方财产利益时,是否以缔结夫妻关系为目的。赠送彩礼确实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不是免费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有条件的赠与;一般来说,赠与是免费转移财产的赠与。

  第一,婚礼彩礼和一般赠与的区别

  婚礼彩礼与一般赠送的区别在于赠送对方财产利益时是否以当地习俗为基础,是否以缔结夫妻关系为目的。

  要区分彩礼和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在给予对方财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习俗。

  是否以缔结夫妻关系为目的?

  财产性利益是否是不得已而支付的,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要求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

  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约婚姻为前提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夫妻关系不能缔约,即使赠与的财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退还。

婚礼彩礼和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与民法中的赠与的关系)

  结婚彩礼钱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国传统习俗,彩礼是给女方的个人财产。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彩礼只属于女方婚前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领结婚证,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它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需要还彩礼吗?

  是否返还彩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如果付款人因生活困难而要求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

  第5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退还彩礼的,如果发现属于下列情形: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结婚前付款,造成付款人生活困难。

  上述第二、三项规定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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