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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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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必须给予的直接证据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01:47:22点击:340

  具体内容:诉讼离婚必须给予的直接证据有完婚的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或结婚登记行政机关证实);婚姻生活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追刚或包办代替买卖婚姻等证明文件......下边华荣律师事务所破产法编写为您详解诉讼离婚必须给予的直接证据。

  诉讼离婚给予的直接证据以下:

  (1 )完婚的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或结婚登记行政机关证实);

  (2 )婚姻生活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追刚或包办代替买卖婚姻等证明文件;

  (3 )结婚后夫妻关系转变、造成离婚理由的证明文件。如因第三者插足造成离异的,给予第三者干预的实际客观事实、证据、视听资料等证明文件;若有生理缺陷、精神疾病的,给予诊断证明、鉴定证书;

  (4 )夫妻感情现况的证明文件。如两地分居的,给予两地分居時间、缘故等原材料;

  (5 )以前诉讼离婚的,给予离婚判决书、裁定书等原材料;

  (6 )儿女情况。给予儿女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妇彼此养育标准、儿女想要追随哪一方日常生活的表明证实;

  (7 )资产明细。包含资产的种类、总数、现况,获得時间和方法;

  (8 )彼此经济发展情况。彼此收益、储蓄、债务等证实。如公司证明、存折,基本存款账户、账号、额度,债务、负债总数,负债债务人名字、家庭住址等;

  (9 )住宅的直接证据原材料。产权年限资格证书、租赁协议、证实或产权年限企业对租用关联的建议;

  (10)必须另一方给与经济发展协助的,给予病症或无工作工作能力、经济来源情况的证实;

  (11)规定另一方给与精神实质损失赔偿的,给予另一方重婚罪/ 与别人同居生活/ 执行家暴/ 凌虐、丢弃家庭主要成员等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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