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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所有时间段内,一方或彼此的情形或养育工作能力产生很大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6 01:38:00点击:390
离婚后后的所有时间段内,一方或彼此的情形或养育工作能力产生很大转变,均可明确提出变动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变动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彼此商议明确,如协议书不了,可根据诉请人民检察院裁定变动。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予以适用:
(1)与孩子一同生话的一方因患比较严重病症或因残废无法持续养育孩子的;
(2)与孩子一同生话的一方不绝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儿女个人行为,或其与孩子一同日常生活对儿女身体健康确实有不剩危害的;
(3)十岁之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常生活,该方又有养育工作能力的;
(4)有其它书面通知必须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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