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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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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上诉人祝XX诉被告 李XX抚养权变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6 01:38:30点击:496

深圳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上诉人祝XX诉被告 李XX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已由(200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

1802号判决裁定审结.

案件介绍:上诉人与被告于2003年在罗湖法院协商离异,小孩子由被告立即养育.2021年6月份,上诉人以各种原因明确提出要抚养权变更,并诉至人民法院.

离婚纠纷律师建议: 被告委托人黄井战离婚纠纷律师觉得1.孩子抚养权早已罗湖法院起效裁判文书确定,不可变动.2依照最高法院相关法律条文.此案不具有变动的法定程序.3.抚养权变更对孩子发展不好.与此同时被告给予了充足的证明表明自身的认为.

裁定結果:法院在根据法庭调查,庭审后做出裁定,采取了被告辩护律师的法律法规建议,评定上诉人规定抚养权变更的前提条件不具有,原因不充足,驳回申诉了上诉人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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