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回小孩子的孩子抚养权行吗?
我和前任老公于2001年11月26日经法院调解离异,小孩子判归我养育.后因前任老公觉得我经济发展状况不太好,工作中、居所不稳定,加上小孩子遭遇念书,为小孩子发展前途考虑,小孩子属于他养育,经大家数次商议,允许小孩子归他养育。但小孩子跟他后,他不许小孩子和我打电话(因没有同一大城市),也是百般阻挠我和小孩子碰面。我要回小孩子的孩子抚养权行吗?
答:假如你们抚养权变更,又申请办理了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则孩子抚养权已变动,但你能规定再变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5条要求:"离婚之后,一方规定变动孩子抚养权关联的,或是儿女规定提高扶养费的,应再行提起诉讼。"第一6条要求:"一方规定变动孩子抚养权关联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适用。
(1)与孩子一同生话的一方因患比较严重病症或因残废无法持续养育孩子的;
(2)与孩子一同生话的一方不绝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儿女个人行为,或其与孩子一同日常生活对儿女身体健康确实有不良干扰的;
(3)十岁之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常生活,该方又有养育工作能力的;
(4)有其它书面通知必须更改的。"
他不想你见小孩子,侵害了你的探望权,你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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