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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提起诉讼降低赡养费的情况有什么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10 07:10:47点击:489

  离婚后后,儿女追随一方日常生活,另一方则必须 付款赡养费直至儿女成年人,若付款赡养费的一方丧失经济来源或收益降低,是不是能够降低赡养费?提起诉讼降低赡养费的情况有什么呢?

  一、提起诉讼降低赡养费的情况有什么

  有计付赡养费责任的一方,在以下标准发生时,能够和另一方商议免减赡养费,商议不了,能够要求人民检察院裁定:

  1、缺失工作工作能力或是丧失经济来源,确实有艰难乏力付款,且与儿女一同日常生活的一方确实有养育工作能力的;

  2、收益显著降低,临时乏力按原先的协议书或是裁定执行付款责任;

  3、因违法犯罪被被判刑期或是拘留等,确实没有养育工作能力的;

  4、确实有艰难乏力付款,而与儿女一同日常生活的一方二婚,其另一半想要担负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是所有的。

  二、赡养费的规范

  1、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依据儿女的具体必须 、爸爸妈妈彼此的压力工作能力和本地的具体生活水平明确。

  2、有收入来源的,赡养费一般可按其月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占比计付。压力2个之上子女抚养费的,占比可适度提升,但一般不可超出月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收入来源的,赡养费的金额可根据当初全年收入或同业竞争收入水平,参考以上占比明确。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度提升或减少以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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