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导语: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孩子到底跟着谁,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离婚的时候约定孩子跟着对方,但我现在又想要孩子跟着我,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吗?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近日,黑龙江4岁女童遭虐打致重伤住院引发关注,5月8日,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透露,女童于某某的亲生母亲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于某某的抚养权由其亲生父亲于传龙变更为张某。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于某某抚养权由于传龙变更为了张某。
一、离婚时如何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按以下意见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什么条件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女童受虐案件中,就属于《意见》中的第二款,作为孩子的妈妈,是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也应当支持。
总结
确定孩子抚养权,总的来说应该是出于对孩子教育、成长更好的角度出发,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当孩子抚养权确定之后,如果出现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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