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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属于谁(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7-26 09:56:36点击:432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属于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生活直接影响子女的利益。在离婚案件中,双方最有可能发生争吵。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我们应该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角度找到最有益的解决方案(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一)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

  1.处理父母双方达成的协议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子女达成协议,他们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图,并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但父亲或母亲抚养子女的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严重不利。如果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他们也会尊重双方的协议。如果父母同意两岁以下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属于谁(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

  第四十五条民法典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2.父母未达成协议的待遇

  (1)儿童未满两岁的待遇。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方同居,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与父方同居: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其同居;

  ②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责任,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真的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补充规定

  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离婚时,妇女因绝育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应当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妇女的合理要求。

  (2)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童的待遇。对于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未成年妇女,父母双方都要求与她们同住。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①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失去生育能力;

  ②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

  ③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④与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是有益的,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3)八岁以上儿童的待遇。对于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在监护权方面存在矛盾时,一般考虑子女的意见。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子女与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与任何人生活在一起。法院通常会考虑他们的孩子的个人意见,当他们的父母争夺监护权,双方都有条件抚养他们的孩子。对于成年子女与哪一方生活的问题,他们会更多地考虑孩子的意见。

  (4)

  孩子与祖父母或祖父母独立生活多年。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如果他们的孩子与祖父母或祖父母独立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他们的孩子照顾他们的孙子或孙子,这可以作为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化

  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所有权,双方可以同意改变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来说,如果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并且有以下情况之一,则应予以支持:

  ①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②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责任或者有凌虐行为;

  ③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同居,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④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三)离婚诉讼期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不抚养子女的,可以优先判决由一方临时抚养。

  【最高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适用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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