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抚养权判决标准)
当双方离婚时,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二是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根据以往婚姻法的规定,根据子女是否在哺乳期,适用不同的判断规则。也就是说“哺乳期儿童的原则是由哺乳期母亲抚养。哺乳期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矛盾,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民法典实施后,儿童监护权归属的判决规则更具体,更可执行。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离婚后,法院的判决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子女未满两岁,原则上将其监护权授予其母亲。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孩子还小,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是婚姻法规定的“对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是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是一致的。但是,与哺乳期的概念相比,《民法典》规定2岁的年龄节点更具可执行性。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孩子年满两岁,他将不会被判给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父母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子女的监护权。但是,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方式、道德行为等因素,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教育和成长的原则,判断子女的监护权是属于母亲还是父亲。
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了,此时的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跟随母亲还是父亲。因此,法院在根据上述第二种情况判断孩子的监护权归属时,需要询问孩子的意愿,孩子明确表示愿意与母亲或父亲生活在一起,因此法院将尊重孩子的意愿,并判定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全部。
虽然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可以根据法律规范来确定,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最大。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孩子的成长注定是令人遗憾的。因此,为了孩子,请不要随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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