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变更抚养权条件)
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57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56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人:
(一)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继续抚养子女;
例如:原来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由于生病等原因,已经无法继续承担子女监护费用。此时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同居对子女健康有不利影响;
出现上述情下,无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已满八岁的子女,愿意与对方同居,该方仍有养育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
例如,原养育方下岗,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与他们同居。
注意: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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