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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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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满18岁还需付款赡养费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10 07:09:35点击:572

  引言:孩子已满18岁还需付款赡养费吗?按照《婚姻法》有关要求,未满十八岁的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儿女,有规定爸爸妈妈计付赡养费的支配权。下边上海婚姻纠纷离婚诉讼律师根据一则经典案例。

  实例:

  孩子小东已满18岁,逐渐读大学了。但是,小东的妈妈许某却再一次把前任老公告到法院,索取赡养费。

  小东是李某与许某之婚生子女,1994年2月出世。2000年,李某与许某经法院调解离异,协议书承诺:婚生子女小东由妈妈许某养育,爸爸李某一次性付款小东赡养费5万余元。2006年今年初,李某二婚并再育一子,同一年9月,许某就以小东法定监护人真实身份将李某告到法院,规定李某自提起诉讼之日起每个月付款小东赡养费600元,后民事判决由李某每个月担负小东赡养费400元,至小东独立生活时止。

  以后,许某数次以小东为名提起诉讼李某规定提升赡养费额度,至2011年9月许某再一次提起诉讼后,李某每个月付款小东的赡养费额度已升至800元。2013年7月,许某做为小东的授权委托人又一次将李某告到法院,以小东入读高校、花销扩大且未独立生活为由,规定李某每个月担负赡养费1200元,不然便让李某刊登摆脱与小东的亲子关系。

  无可奈何的李某出庭后直言,孩子小东已经成年人,而自身收益较低,并另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必须 养育,故回绝再次付款小东的赡养费。

  审理案件大法官最终觉得,小东提起诉讼时已法定年龄十八周岁,现就读于高校,本身并不会有缺失或未彻底缺失工作工作能力等非因主观因素没法保持一切正常日常生活的情况,其认为李某再次付款赡养费已无相对应法律规定,且李某也不同意付款,故做出驳回申诉上诉人诉请的裁定。许某之后又提到起诉,被二审人民法院依规驳回申诉。

  评价:

  按照《婚姻法》有关要求,未满十八岁的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儿女,有规定爸爸妈妈计付赡养费的支配权。而按照有关法律条文,“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儿女”的范畴是指尚在学校接纳普通高中下列学历提升,或是缺失或未彻底缺失工作工作能力等非因主观因素而没法保持一切正常日常生活的成年人儿女。时下,在校学生认为爸爸妈妈付款赡养费是不是应获适用深受社会发展异议,十八周岁之上的在校学生因尚在学校入读,没法工作中,有压力工作能力的父母因尽可能确保小孩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假如爸爸妈妈的确沒有计付工作能力,已是年的儿女能够根据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争得学业奖学金等方法学有所成,并非一味依靠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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